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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露鬼機」 無罪改重判16年

涂姓男子涉嫌販售海洛因,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大逆轉改判十六年。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毒品)

涂姓男子涉嫌販售海洛因,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大逆轉改判十六年。 (示意圖,非新聞事件毒品)

2023/03/04 05:30

被查出提供手機給下線 還有買賣通聯紀錄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涂姓男子涉嫌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高雄地院認為僅有一人指述,且前後供詞不一,一審判決他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涂整個販毒過程均被警方全程掌握,並與證人指控大致符合,改判涂有期徒刑十六年。

檢方指出,前年八月九日下午五時許,蘇姓男子(判有罪)持涂男贈與的手機聯絡後,前往涂的鼓山區住處,涉以二千元購買一包海洛因,並當場借用涂持有的塑膠吸管,將毒品分裝成四小包。

蘇隨即騎機車返回鼓山區某公園,將所有毒品販賣或轉讓給周姓男子等人,當場被埋伏的鼓山分局員警查獲,並前往涂住處搜索,查扣分裝袋、電子磅秤、塑膠吸管等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涂嫌出庭應訊雖坦承蘇有到家裡,但辯稱對方是到四樓找他兒子,他則在一樓陪伴母親,否認犯行。高雄地院認為涂涉嫌販毒過程,僅蘇一人指控,並對購毒是在一樓或四樓,及買賣價金多少等證詞前後矛盾,認定罪證不足,判涂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發現手機的確登記在涂名下,當天也有聯絡紀錄,另據蒐證員警指稱,蘇自涂住處離開,即轉往公園販毒被查獲,還在涂住處查扣塑膠吸管等物。

此外,蘇對價金和購毒場所等細節的說詞雖有出入,但均為枝微末節,不影響案情論斷,加上警方是全程跟監掌握,因此改判涂有罪,並審酌涂所犯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但他販售的數量不多,依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改判十六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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