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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行人地獄惡名 「車不讓人」加強執法

高院判欣欣客運和肇事韓男應連帶賠償2605萬,圖為示意圖非肇事車輛。(資料照)

高院判欣欣客運和肇事韓男應連帶賠償2605萬,圖為示意圖非肇事車輛。(資料照)

2023/02/15 05:3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去年間台灣交通環境被國際媒體CNN形容是「行人地獄」,去年底旋即發生台中公車左轉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母親與幼兒,在此之前,台北市同樣發生客運車左轉將過馬路婦人撞成植物人的憾事。警政署表示,會持續要求各警察單位針對「車不讓人」加強執法。

警方︰行人過馬路 須留意大車軌跡

此外,警政署交通組也提醒行人,大車有很多死角,尤其轉彎會有「輪跡內移」,也就是前輪、後輪軌跡不同,行人過馬路時,要特別留意大車行動軌跡,還在停等紅燈尚未移動時,一定要站在路緣內,不要站在馬路上;即使走到一半,也要時時觀察,避免停留在大車範圍內,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被吃進去」。

警政署交通組表示,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已訂定取締原則,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也可直接逕行舉發,其中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資深警官認為,交通執法雖是不可獲缺的重要面向,但仍要結合提升路權觀念、事故風險認知、教育宣導等策略;他表示,台灣過去「以車為本」的道路規劃與交通管理方式確實需要徹底翻轉,應建構「以人為本」更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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