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通訊行甜姐兒 惡男判賠554萬
男子黃東明殺害通訊行女店長被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黃男須賠家屬554萬多元。 (資料照)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曾姓人妻女店長不成,將其擄殺,屏東地院刑事判處無期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定黃男對被害人加害手段兇殘,並帶給死者家屬極大痛苦,判決賠償死者陳姓丈夫二百七十五萬多元、給付死者父親二百七十八萬多元,共計五百五十四萬多元,可上訴;黃男不願出庭聽判,表示放棄到庭陳述。
刑事部份 已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黃東明愛慕曾姓女店長,不顧曾女已婚,一再藉口接近、騷擾,曾女多次拒絕後報警提告,引發黃男不滿;前年四月間黃男向友人借用一部汽車,開車尾隨騎機車下班的曾女,加速衝撞曾女機車,造成曾女倒地、頭部受創昏迷不醒,黃男趁機將曾女擄上汽車,載到一間空屋綑綁,未送醫院救治造成曾女死亡。
屏院判決本案時,徵詢羈押在高雄看守所的黃男是否出庭,黃放棄到庭陳述。法官審酌殯葬費、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扣除已經受領的保險金後,判賠死者丈夫及死者父親共計五百五十四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