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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凶賴帳 頂罪判刑還背債

    頂罪案中車禍肇事地點,民權西路與延平北路交叉口,由於捷運施工,使得交通更加壅塞。(記者孫友廉攝)

    頂罪案中車禍肇事地點,民權西路與延平北路交叉口,由於捷運施工,使得交通更加壅塞。(記者孫友廉攝)

    2007/09/23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為了同情幫同學頂罪,代價是判刑又背債!

    賠金沒付完 元凶落跑

    男子曾志剛於10年前,替未成年的高工同學頂下騎機車撞死人刑責,那知同學事後賠金還沒付完就不再認帳,搞得曾某身有刑責,與父親又共背債務,曾某6年前決定自首,法官明察秋毫,日前將曾某過失致死罪改判無罪確定。

    判決中,曾志剛表示,當時與黃姓同學各騎機車去西門町打工,那知同學卻撞倒騎腳踏車的80多歲沈姓老人,因黃某只有16歲,又無機車駕照,刑事責任較重,家境也不好,他心生憐憫才自告奮勇,跟警方自首,說是自己撞了人。

    自首聲請再審 獲判無罪

    不料,不久後沈姓老人傷重不治,黃姓同學反成了證人,指證曾某是肇事者,自己是被載的人,承審法院均遭曾、黃兩人蒙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曾某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一審民事判決考量機車超速、超車未按喇叭等,但基於沈姓老人未注意後方來車,突然變換車道,個人也有違規,認定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判決曾某須賠償沈老家屬共128萬多元。

    那知,原本答應會負擔全部訴訟、賠償費用的黃姓同學,僅匯款8次,近6、7萬元,全家就避不見面,曾志剛於90年間向士林地檢署自首,士林地院依頂替罪,判處曾某拘役50天確定,民事部分也翻案,改判曾某勝訴確定,無須負責賠償債務。

    檢院重新調查、審理此案件,多名過往同學出面作證,表示事發時皆有聽聞,有聚在一起討論如何處理;另曾某通過調查局測謊,黃某沒通過,士林地院判處黃某徒刑10個月,緩刑3年,須保護管束確定;基於原先車禍刑事判決與實際事實並不相符,曾志剛也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獲准,日前才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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