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提當選無效時間吃緊 檢建議延為60日
2022/12/0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二○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候選人要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卅日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最高檢察署認為,此規定時間過短,無法因應逐漸多元甚至是跨國的行賄態樣,建議修正,以利周延查賄。
現行30天後才查到緊密關聯 只能束手
最高檢表示,若檢察官在法定卅日後才查到買票樁腳與當選人之間有緊密關聯,只能束手看著當選人主政或問政,無法將他解職,對民主毋寧是一種傷害,故建請立法者考量現實狀況,修法延長為六十日。
此外,候選人為了行銷,多會逐戶拜訪或發送文宣品,惟此舉易增加賄選風險,日本為強化選舉公正性,已在選罷法第一三八條增列「禁止逐戶登門訪問」的拉票行為,我國未來或許可朝此面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