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3度酒駕 撞死人想逃又不和解 辣女自首 法官不給減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常在臉書炫富並PO火辣照片的廿九歲女子林筱路,今年六月廿一日凌晨第三度酒駕,在新北市淡水區撞死正在指揮交通的五十四歲方姓貧工,酒測值達○.七七毫克,士林地院認定她「礙於時勢所逼」才會自首,不符減刑規定,並審酌她曾二度酒駕又未與方男家屬達成和解,依「十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罪」重判七年六月。
不能讓酒駕心存僥倖 重判七年半
六月廿日晚間,林女先到台北市中山區小吃店飲酒,再與友人共乘計程車到KTV唱歌。廿一日凌晨一時許,林女明知酒後不能開車,仍開著要價三百多萬元的BMW Z4敞篷跑車,載友人返回新北市淡水住處。
途中行經淡水區竹圍民權路與民生路口,該處正在進行路面加鋪工程,工作人員執行交管,林女酒駕恍神,高速撞上疏導交通的方男,方男頭部、身體多處重創及骨折,送醫急救不治。
林女一度欲肇逃,被現場目擊工人攔下,她還情緒失控對工人大吼大叫;林女案發後被收押,並承認酒駕撞死方男。
士院認為,是否減輕其刑,視個案具體情況而定,經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發現她肇事後最終煞車位置前方有大型工程車阻擋,倒車回撞擊地點途中,至少又有六、七名施工人員圍繞阻擋,加上肇事地點在派出所前方,她才自首,可見是「時勢所逼」,不符合自首減刑規定。
況且,林女曾在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月兩度酒駕被判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也明知酒精成分會對人的意識、控制能力造成不良影響,政府近年來對酒駕採零容忍態度,她竟第三度酒駕並撞死人,酒測值又達○.七七毫克,時速也高達八○公里,遠遠超過法律容許範圍。
士院審酌林女酒駕撞死方男,害死者家屬承受驟失至親之痛,考量她尚未達成和解,死者家屬也希望從重量刑等情,一旦輕縱,無異是讓酒駕民眾存有僥倖心態。士院將擇期決定林女繼續羈押或裁定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