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山原議員候選人涉買票 1票最高1.5萬
台南地檢署查獲台南市第十三選區(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施余興望,涉嫌以一票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現金賄選。(資料照)
檢聲押施余興望遭駁 提即時抗告
〔記者王俊忠、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查獲今年九合一大選首件市議員候選人賄選案,檢方查出,台南市第十三選區(山地原住民)市議員候選人施余興望,涉嫌以一票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現金賄選,十二日指揮專案小組傳、拘候選人、助理與十七名選民,昨向法院聲押施余興望。台南地院認為施余賄選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原因,裁定當庭釋放;檢方不服,以被告否認犯行、仍有串、滅證之虞,已提即時抗告。
拘傳選將、助理與選民等20人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接獲檢舉指,市議員候選人施余興望涉行賄選民,經掌握具體事證,指揮專案人員前往施余興望的競選總部等處所搜索,拘提施余及其兩名助理,並傳喚鍾姓等十七名選民到案。
檢方訊後認為施余涉於九月至十一月間,以每票現金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代價,行賄具山地原住民選舉權的選民,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十三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施余辯稱款項是給幹部車馬費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表示,候選人雖承認有交付兩名證人款項的事實,但否認賄選,辯稱款項是幹部工作車馬費。但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載的犯罪事實,證人證述明確,並有通訊監察書等證物可稽,足認被告對此兩證人涉犯投票行賄罪,且犯嫌重大,案情並無不明之處,難認有共犯存在。
法官認為,難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且候選人仍在選舉,無逃亡問題,因此駁回檢察官聲請、當庭釋放施余。
至截稿為止,施余興望一直未接記者電話,競選總部人員說,無法代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