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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PO女記者合照 撤職停用2年加重變3年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移送懲戒法院,丁允恭在妻子陪同下,到庭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移送懲戒法院,丁允恭在妻子陪同下,到庭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

2022/10/29 05:30

〔記者吳政峰、侯承旭/綜合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於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與一名女記者在局長辦公室內嘿咻,還害她墮胎兩次,去年被懲戒法院一審認定放蕩不檢,判撤職並停用兩年;懲戒法院二審廿八日追加認定丁允恭PO出與女記者合照構成「性騷擾」,加重改判撤職並停用三年,全案確定。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丁允恭擔任局長期間已訂婚,還跟女記者交往,而後女記者欲分手,丁為挽回,竟在臉書上公開兩人合照,雖僅十分鐘就下架,但已讓女記者感受到冒犯情境,並為流言所苦,致遭受負面評價,影響與其他異性交友機會。

二審表示,依女記者所受影響及第三人觀察與認知,堪認丁允恭在臉書上傳合照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依「合理被害人」標準,審酌一般人若處於與女記者相同事件背景、環境下,亦可能有同樣感受,認定已構成性騷擾。

二審強調,一審未認定丁允恭構成性騷擾,只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兩年,有適用法規不當的問題,應予廢棄,改判較重的「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懲戒處分,全案確定。

丁:對判決憤怒與遺憾

丁允恭回應「絕不接受性騷擾指控」,對判決感到憤怒與遺憾,司法體系缺乏公平正義,二審在監委的不當施壓下引入不必要的專家鑑定,內容空洞,嚴重忽略本案事證,且鑑定結果偏離事實,根本不應被法院所採。

丁強調,他尊重女權,也曾為同婚等性別運動努力,竟然被監委政治追殺,貼上性騷擾標籤,生不如死,判決將為社會帶來嚴重不利影響,他將研議提起再審與釋憲,求取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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