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豐鄉長徐茂淦 判3年半定讞
2022/10/22 05:30
圖利業者敗壞官箴 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但停權中的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任內利用職務要求業者免費幫他拆除弟媳的老宅,再指示下屬開放垃圾掩埋場,供業者非法傾倒廢棄物,被控圖利業者七十二萬元,歷審皆認定徐犯罪事證明確,敗壞官箴,考量他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磚瓦、混凝土塊 不實登載成樹枝、樹葉
判決書指出,徐茂淦於二○一八年三月間,委託盧姓營造業者無償為他的弟媳拆除老宅,並口頭允諾以鄉公所名義,將老宅前的水溝改善工程發包給盧,以彌補盧的經濟損失。盧在拆屋後,不願自行吸收廢棄磚瓦、水泥塊、混凝土塊等營建廢棄物處理費,徐茂淦遂安排於同年的清明連假期間,違法放行讓盧將廢棄物載運至新豐掩埋場傾倒,鄉公所清潔隊林姓技工並配合在公文不實登載盧申請清運「兩車樹枝、樹葉」。
72萬元不法利益 徐茂淦審理時認罪
盧為了負擔拆除費,另覓北埔土地的營建廢棄物,一起載去掩埋場傾倒,以賺取清運費,總共違法入場傾倒一一七車次,其中卅三車來自老宅、八十四車來自北埔,廢棄物總重達八九九餘公噸,以每噸八百元計算,共獲取七十二萬元不法利益。
一審新竹地院認定徐利用鄉長職務,為圖私利而違法使用公有掩埋場,使盧無限制進入傾倒廢棄物,以違背法令方式圖得不正利益,敗壞官箴,考量他審理時認罪,量刑三年六月;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