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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女嬰在家2天餓死 單親媽判7年半

2022/10/21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楊姓單親媽帶一歲半大女兒外出,獨留五個月大並有心臟病的女嬰在家,二天後返家發現她被餓死,一審依遺棄致死罪判刑六年,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從重改判七年六月,可上訴。

惡意遺棄雖自首 二審仍判比一審重

判決書指出,家住左營區廿一歲楊女,獨自撫養二名女兒,分別為一歲半和五個月大,其中小女兒一出生即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疾病,應定時餵食、餵藥。

二○一九年十二月廿五日下午,楊婦帶著大女兒離開大樓住處外出,獨留女嬰在家,也未依規律給予適當又充足的奶粉、藥物,導致女嬰脫水、飢餓、營養不良,身心日益消瘦、體弱。

楊婦出門兩天後回到住處時,發現女嬰已無呼吸心跳立即報警,並在當晚六點多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終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不治。

案經檢警深入追查後,認為楊婦涉嫌故意遺棄無自救能力的嬰兒,依遺棄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地院認定她符合自首要件,判有期徒刑六年,楊女不服上訴,告訴人即高雄市府則認為量刑太輕,也上訴。

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合議庭雖仍然認定楊女觸犯遺棄致死罪,也符合自首規定,但從重改判七年半,比原審多出一年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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