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帶女友參加音樂祭 竟轉臉強吻初識女
陳女向南市議員參選人李伯利陳情, 出面指控性騷。 (記者王俊忠攝) 民眾參加活動要注意安 全及與他人相處分際, 圖為近日台南浪人祭音 樂會。圖中人物與本案 無關。 (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英文老師兩年前和女友參加「台南安平浪人祭」音樂會,當時王男與朋友的女性友人陳女,一起搭肩聽樂團演奏時,卻乘機湊近陳女臉部、強吻左臉頰近嘴唇處,陳女報警提告性騷,王男拿女友當擋箭牌,辯稱女友在場、形影不離,不可能對陳女性騷擾,台南市府性騷擾委員會裁決不成立。不過,台南地院依據王男女友證稱「沒有一直盯著男友看」,依性騷擾罪判王男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定讞。
一審、二審認定性騷 判4月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王男與受害的陳女原本互不相識,兩人於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參加台南浪人祭音樂會,因彼此有共同朋友而見面,兩人跟其他朋友在音樂會場設野餐墊聚集休息。
不料,王男酒後失態,於當晚近八點許與陳女、其他友人在餐墊旁聽樂團演奏時,藉著現場歡愉興奮氣氛,先用右手環繞陳女右肩,與女方一起跟著音樂節奏甩頭,再趁女方不及抗拒之際,用右手把陳女頭部轉向強吻女方左臉頰近嘴唇處。陳女被王男突來舉動嚇到、感到火大,即出聲遏止、推開王男,並透過共同友人要求王男道歉,但王男一直未道歉,陳女氣得報警提告。
王男辯女友在場不可能性騷 被打臉
一審時王男坦承,有與陳女互搭肩膀一起聽樂團表演、但否認強吻女方。他說當時其女友也在現場、形影不離,不可能在那裡對陳女性騷擾,陳女可能認錯人;且此案經台南市府性騷擾委員會裁決不成立。
二審法官依原審調查原、被告,與相關朋友的通訊對話內容及供詞,其中王男的女友也證稱,並未整晚跟男友形影不離,因有野餐墊、兩個舞台,與男友一直是分開又集合,沒有一直盯著男友看,因為在看表演,注意力是在舞台上,也沒有印象當晚有遇到陳女。
法官認為,王男與女友當晚確有各自活動,王男可能藉酒意與音樂氣氛催化,在與陳女互搭肩聽音樂時、臨時起意強吻女方;王男也稱當晚自己沒有太醉、一直還好,顯見王當時仍有一定意識。
至於南市府性騷擾委員會裁決不成立,二審合議庭強調,法院依法根據證據調查、獨立審判,不受該裁決結果干涉與影響,認定王男確對陳女強吻性騷擾。
強吻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