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未求救」 林秉樞躲過私刑拘禁重罪
立委高嘉瑜針對林秉樞案一審宣判舉行記者會並做出回應。(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檢方以林秉樞在飯店毆打及命令高嘉瑜交出手機及脫光衣服,涉私刑拘禁約七小時及傷害、強制罪嫌,將林求刑一年六月,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嘉瑜並未具體指出,林男以哪種非法方式私行拘禁,且當時有服務人員遞冰袋,高沒有求救,雖林男有喝令高裸身、控制她的手機,但這僅屬於強制行為,因此以傷害罪判刑八月,私行拘禁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若成立,林男刑期肯定會更重。
裸身屬強制行為
法官以傷害罪判刑
檢方調查,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林男在飯店房內逼高嘉瑜下跪交出手機,再命她脫光衣物、動手施暴,一行為涉犯私刑拘禁、強制及傷害罪嫌。但合議庭認為,高嘉瑜並未具體指出林男以哪種非法方式私行拘禁,且當時有服務人員遞冰袋,高並未求救,最後判定私刑拘禁不成立,僅構成強制與傷害罪,且一行為觸犯兩罪,從一重以傷害罪論處。
一名法界人士指出,若林男連私刑拘禁都構成,勢必讓法官認為犯罪情節更為嚴重,刑期肯定增加,但被害者已就私刑拘禁不成立表示不滿,這勢必是二審的攻防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