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判2年10月 「不焦慮了」
〔記者王定傳、闕敬倫/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與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交往期間,除偷拍高嘉瑜的私密照外,還動手打人、逼她脫光衣服,並指示女秘書上網誹謗、恐嚇高嘉瑜,甚至造假銀行的交易明細炫富,新北地院昨依傷害等十三罪判林秉樞兩年十月,其中,傷害罪判刑八月不准易科罰金,其餘兩年兩月得易科罰金七十九萬元。
稱有反省 不會再傷害他人
林秉樞昨因病未出庭聆判,林的委任律師團及檢方均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上訴與否;據了解,林秉樞在宣判前十分焦慮,聽聞判決結果後相當平靜,也對高嘉瑜再度致歉,強調自己有深切反省,絕不會有再傷害他人的行為。
檢警調查,去年九月,林男趁與高嘉瑜視訊時,以手機偷拍她的九張私密照,隔月因懷疑高與前男友馬文鈺聯絡,指示秘書到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及諸多立委的臉書留言誹謗高:「與已婚人夫上床」,或趁她上節目時以「斗內」方式恫嚇:「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等。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十時,林男在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藉口高嘉瑜幫忙買藥不用心,反覆把她的包包丟到房外走道,並逼她下跪交出手機,再命她脫光衣物、動手施暴,更強迫她簽下指控馬文鈺竊取公帑的紙條,甚至冒用高的名義在臉書及LINE群組發言。
同月二十四日,林得知賴清德不會參與其母告別式,竟當眾扯掉高的帽子與口罩,拉扯頭髮逼她在靈堂前下跪磕頭道歉。同月二十九日,林得知週刊將報導此事又恫嚇高:「我死,妳也會死」;全案於同月卅日曝光後,檢警火速拘提林秉樞並查扣隨身碟等證物並聲押禁見獲准。
今年一月間,檢方依傷害、強制、私刑拘禁、恐嚇、妨害名譽、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林則祭出精神抗辯,但經醫院鑑定,他犯案時未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
合議庭亦認為,檢方起訴的事實與罪名幾乎都成立,僅私刑拘禁未成立,並斥責林男透過肢體、言語、精神暴力及情緒控制方式,造成被害者心理恐慌,且否認大部分犯行,亦未和解或取得原諒,因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