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判刺死情敵 醋男判14年
2022/09/21 05: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被害人的車子玻璃被砸破。(警方提供)
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男子黃凱鴻,因為鄭姓女友提出分手並與男子李松峰交往甚密,黃男與友人蘇俊龍在今年四月約李男及鄭女於東港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凱鴻持彈簧刀猛刺李松峰背部,蘇俊龍則動手打人及砸車,造成李男傷重死亡,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黃凱鴻有期徒十四年、蘇俊龍三年六個月徒刑。
友人也動手 判三年半
判決書指出,卅八歲的黃凱鴻因為鄭姓女友移情別戀,還提出分手,憤而與友人蘇俊龍,約鄭女及新男友李松峰在今年四月十二日凌晨一點多到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李松峰到場後,黃與蘇二人一下車就徒手痛毆李松峰,黃凱鴻接著又從隨身包裡拿出彈簧刀,朝李松峰的肩膀及背部猛刺,造成李男肺臟及主動脈被刺破,送醫急救仍不治。
黃、蘇兩人除了毆打李男外,還拿了現場的三角錐及李男的雨傘砸毀李男所駕駛的車輛,造成車子的玻璃破裂、多處毀損,事發離開後,黃男還打電話報警,指稱有人打架受傷,警方於是通知救護人員前往救護。
法官審理認為,黃男在犯後至今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及賠償,由於黃男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未達死刑及無期徒刑的程度,因此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有槍砲、毒品等多項前科的同夥蘇俊龍,對不相識的人傷害及毀損物品,犯後也未取得死者家屬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