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約談判刺死情敵 醋男判14年

    2022/09/21 05: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被害人的車子玻璃被砸破。(警方提供)

    被害人的車子玻璃被砸破。(警方提供)

    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男子黃凱鴻,因為鄭姓女友提出分手並與男子李松峰交往甚密,黃男與友人蘇俊龍在今年四月約李男及鄭女於東港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黃凱鴻持彈簧刀猛刺李松峰背部,蘇俊龍則動手打人及砸車,造成李男傷重死亡,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黃凱鴻有期徒十四年、蘇俊龍三年六個月徒刑。

    友人也動手 判三年半

    判決書指出,卅八歲的黃凱鴻因為鄭姓女友移情別戀,還提出分手,憤而與友人蘇俊龍,約鄭女及新男友李松峰在今年四月十二日凌晨一點多到大鵬灣跨海大橋下方停車場談判,李松峰到場後,黃與蘇二人一下車就徒手痛毆李松峰,黃凱鴻接著又從隨身包裡拿出彈簧刀,朝李松峰的肩膀及背部猛刺,造成李男肺臟及主動脈被刺破,送醫急救仍不治。

    黃、蘇兩人除了毆打李男外,還拿了現場的三角錐及李男的雨傘砸毀李男所駕駛的車輛,造成車子的玻璃破裂、多處毀損,事發離開後,黃男還打電話報警,指稱有人打架受傷,警方於是通知救護人員前往救護。

    法官審理認為,黃男在犯後至今未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及賠償,由於黃男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未達死刑及無期徒刑的程度,因此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有槍砲、毒品等多項前科的同夥蘇俊龍,對不相識的人傷害及毀損物品,犯後也未取得死者家屬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