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2100萬善款 龍巖創辦人夫婦不起訴
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戴墨鏡者)當時遭約談情形。 (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被控利用公益捐款名義,將龍巖公司的二千一百七十萬元公款挪至妻子劉萍擔任董事長的福澤慈善基金會名下;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劉萍雖混用公、私帳戶,但公益支出金額已超過捐款總額,認定捐款沒流入私人口袋,昨將李世聰、劉萍不起訴;不過劉萍因此案被查出另涉盜蓋印文,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妻劉萍另涉盜蓋董事印文被訴
檢調獲報,二○一三年至二○一四年間,李世聰被控透過公益捐款名義,將公司款項移轉至福澤基金會名下,作為李世聰及劉萍的個人私用,每年度挪用金額約三百萬元,相關款項疑似用於繳交劉萍的私人信用卡費、健保費、電話費以及貸款本息與購買精品等。
此外,李世聰另被控,以龍巖基金會運作需要款項為由,陸續出售該基金會所擁有的龍巖公司股票,再將售股所得,以公益捐贈名義匯至福澤基金會。
不過,檢方發現福澤慈善基金會二○一三年至二○一九年度的結算申報書件,該期間舉辦的公益活動經費及水電、保險費等基本營運支出,已超過二千一百七十萬元的捐款金額,且均有經過記帳士或會計師審核發票、收據等交易憑證,確認款項的確有用於公益,也沒有虛報墊高款項等不法情形。
但檢調意外查出,劉萍涉嫌未經福澤慈善基金會董事高芳育同意,擅自刻印高的印章,用於編製年度預算書等文件時,盜蓋高的印文,此部分另依偽造文書起訴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