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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車禍擄殺人妻 只因56歲 兇手竟逃過死刑

    追求人妻不成竟開車撞死她!殺害屏東通訊行曾姓甜姐兒的男子黃東明被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追求人妻不成竟開車撞死她!殺害屏東通訊行曾姓甜姐兒的男子黃東明被屏東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2022/08/26 05:30

    〔記者李立法、羅欣貞/屏東報導〕無業男子黃東明追求在通訊行上班的曾姓甜美人妻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擄殺,手段殘忍,引起社會公憤,屏東地檢署起訴黃男從重求刑,屏東地院昨天審結,認為黃男惡性重大,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判無期 即使假釋已年逾8旬

    屏院合議庭審判長黃柏霖、陪席法官錢毓華與受命法官林敬超,認為黃男手段駭人聽聞,但判決免死的關鍵理由是,黃已五十六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二十五年始得假釋,縱經假釋出獄,已年逾八旬,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

    死者家屬對判決感到失望,曾女丈夫說:「所有親友都希望他被判死刑。」痛批黃男開庭時屢勸不聽,證據擺在眼前仍睜眼說瞎話,將和律師討論後請求上訴。屏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殺人兇殘還想脫罪 受害者家屬氣憤

    全案審理時,黃男力圖脫罪,辯稱智商只有八十八,但重新鑑定其智力中等,與普通正常人無異,且排除有腦損傷,無減刑空間。合議庭認為,黃開車衝撞曾女,見被害人一息尚存,載至空屋銬於樓梯扶手,放任被害人死亡,手段駭人聽聞,且事前預謀,惡性重大,除殺人罪判無期,另犯強制罪判四月。

    本案發生於去年四月,黃男愛慕二十九歲曾女,多次接近騷擾,曾女報案,黃由愛生恨,向友人借用轎車,尾隨下班騎機車的曾女,衝撞摔車倒地,把顱內出血、昏迷重傷的被害人載到空屋綑綁,親吻被害人嘴唇後,任令傷重於翌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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