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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救濟/律師:可提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

甥女訴請變更舅舅死亡時間,遭駁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甥女訴請變更舅舅死亡時間,遭駁回。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2/07/11 05:3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林姓獨居老翁猝死家中,因死亡時間衍生遺產繼承爭議,法醫高大成表示,本案屍體已傳出屍臭味,死亡時間絕對超過三天以上,若按發現時間做為死亡時間,並不恰當,律師李學鏞則認為,可嘗試透過提出法醫(包括醫療單位)的另外檢驗報告,反證相驗推定時間有誤,並提起民事「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保障權益。

高大成說,人死後大體一定會出現變化,起碼要三至五天以上才會發出屍臭,且經過屍斑、肢體僵硬等過程後,會出現水泡、屍體軟化等徵狀,也可以檢視死者身上是否已長蛆,若是蛆已零點五公分以上,死亡時間應在三天以上, 零點七公分以上則起碼五天,法官應再交由其他二至三位以上法醫,根據相驗當時照片檢視屍體狀況,據此釐清正確死亡時間。

律師李學鏞表示,民法上雖有「推定死亡」相關規定,但大多適用在「失蹤滿七年」或「八十歲以上老人失蹤滿三年」得宣告死亡,進而推定死亡時間,然本案中較為具爭議的是,戶籍法規定確實是得以檢方相驗後認定時間為基準,而非戶籍登記的行政機關。

本案原告縱然認為死亡時間有誤差,但因難以提出更科學方式而改變死亡時間推定,確實難以變動法官判決結果,但或許可以嘗試,透過提出法醫(包括醫療單位)的另外檢驗報告救濟,藉以反證檢方相驗的推定時間有錯誤,同時提起民事的「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倘若獲勝訴確定判決,仍然可以解決繼承人權益受侵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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