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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續用洪瑞珍商標 堂哥不饒堂妹了

洪家手作三明治新莊店被控使用「洪瑞珍」字句。(取自判決書)

洪家手作三明治新莊店被控使用「洪瑞珍」字句。(取自判決書)

2022/05/13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瑞珍三明治二代經營者洪峻聲,控告其堂妹洪毓姍與其丈夫蔡志明,在「洪家手作三明治」新莊、台北車站等店面,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字樣與「洪瑞珍」置於圓圈內的圖案,侵害「洪瑞珍」商標,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判處洪、蔡兩人各六個月徒刑。

洪家手作三明治夫婦 各判半年

判決書指出,二○一八年間,洪毓姍、蔡志明兩人曾因商標權爭議,與洪峻聲簽立和解書,知道未獲同意或授權,已無法再使用「洪瑞珍」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兩人卻從二○一八年七月起至二○二○年四月止,繼續在「洪家手作三明治」新莊、台北車站、中壢環北、南港車站、桃園龜山、新興、亞東及松山店,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等字樣與圖案。

其中,新莊店部分,招牌、店內牆上、店內公告、各類產品包裝、發票、名片、外送網頁、網路地圖照片等,均有出現「洪瑞珍」或「HUNG RUI CHEN」等字樣。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為牟個人私利,與洪峻聲和解後,仍繼續使用「洪瑞珍」或「HUNG RUI CHEN」用以行銷其等商品或服務,欲攀附「洪瑞珍」商譽,其等所為非但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混淆,亦間接危害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與政策,加上侵害商標權期間達一年以上,犯後均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能和解或賠償,判刑各六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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