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檢察官溜班開房間 罰俸4月
2022/04/30 05:30
體認個性不適合公職 劉彥君已轉任律師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婚的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劉彥君(已轉任律師)在職時,上班時間不假外出,載一名長髮女子上摩鐵,並在車內接吻,還兩度申請加班,卻外出處理私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他違失情節重大,去年移請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昨判劉彥君罰俸四月、約五十七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彥君經常於上午超過十時、下午逾二時半才進辦公室,工作狀況異常,法務部政風小組去年跟監十天,發現去年二月五日,劉彥君未請假就離開辦公室,載一名長髮女子前往摩鐵,一個多小時出來後,兩人還在車內親吻,劉返回辦公室後,未補辦請假手續。另外發現他兩度申請加班,卻外出處理私事,沒有如實申報加班。
職務法庭指出,劉彥君經常未覈實加班,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悖離應謹言慎行的檢察官倫理規範要求;不假外出,事後未請假,應以曠職論處;載女子上摩鐵且有親密舉動,有損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實申報加班、男女關係踰矩,易致社會大眾產生檢察官閒散怠惰、放蕩冶遊的負面觀感,損及司法公信力。
已辭職 申誡無實益 判罰俸
劉彥君審理期間已繳回加班費,開庭時致歉表示:「我一點都不喜歡當公務員,但很喜歡當檢察官」、「很抱歉讓外界對機關、檢察體系甚至司法界同仁產生不良觀感」。
職務法庭認為劉坦白認錯,體認個性不適合公職生活,已辭去檢察官職務,施以申誡處分無實益,因此判罰俸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