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正妹墜亡 檢認定「撿屍」收押挨揍男
賴男涉嫌撿屍被收押。(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在台中從事「傳播妹」工作的二十多歲「小雅」,本月二十日墜樓身亡,其梁姓男友認定是被賴姓酒客性侵後羞愧自殺,夥同友人共九人強逼賴男罰跪街頭及打得全身是傷,要賴承認性侵小雅。賴男出院後堅稱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但檢警過濾監視器發覺,小雅當時嚴重醉酒,賴男涉嫌「撿屍」,進而導致小雅墜樓死亡,觸犯刑度十年起跳的「乘機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重罪,昨天聲請羈押獲准。
觸重罪 刑度10年起跳
二十四歲賴男本月二十日凌晨與朋友到KTV喝酒,叫來小雅等傳播妹陪酒,清晨賴男帶小雅到汽車旅館,中午各自離去,小雅當晚七時墜樓死亡,僅留下一句話「希望大家記得我的好」。檢警驗屍時,死者友人說,小雅生前哭訴被酒客性侵,檢方指示台中市警六分局偵辦。
結果二十一日死者的梁姓男友,夥同友人犯下私刑毆打賴男案,賴當時承認「強姦」(性侵害)小雅,梁男等人遭法辦。但賴男二十四日出院後,否認犯行,表示獲小雅同意,並未性侵;警方調閱KTV與汽旅監視器發覺,案發前小雅已醉得步履蹣跚,遭賴男「撿屍」侵犯,中檢認定他有逃亡、串供之慮聲押,獲台中地院裁定收押。
刑法規定,觸犯乘機性交罪,刑度為三至十年;犯性侵害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則是最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