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母、岳母、前妻當人頭 薪水小偷暗槓250萬
薪水小偷暗槓250萬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道西湖服務區的外包清潔公司主任劉姓男子,利用職權冒用妻子、母親、岳母及前妻當人頭,製作服務區清潔人員不實班表及上下班紀錄,詐領公司逾二百五十萬元薪水;其中前妻名義的部分,還用來支付離婚時承諾前妻的小孩扶養費。苗栗地方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判決書指出,劉男為私人清潔公司派駐於國道西湖服務區的清潔主任,負責調派該公司員工在西湖服務區的工作人力,並製作員工每月排班班表,公司也授予劉男人員招聘應徵之權。
劉男卻冒用妻子、母親、岳母及前妻四人名義,虛偽填寫公司員工基本資料表、切結書,將妻子等四人列入公司員工名單內,並製作不實班表,將四人排入班表;他再替四人打卡,製作不實的上、下班紀錄。
劉男讓公司誤認四人都有到班工作,因而將四人的薪資匯至劉男提供給公司的帳戶;劉男於二○一六年四月至二○二○年三月間,共詐領二百五十餘萬元。劉男被檢舉,公司報警將他送辦。
劉男坦承偽造妻子等四人的員工基本資料表、不實班表、不實打卡紀錄,不實員工考勤紀錄表等,但否認有詐欺取財。他辯稱,公司都知道四人沒有上班,是因為他的薪水低,且服務區單位多、要作公關,又有員工福利、員工工作損壞賠償等開支,公司要他找人頭,而人頭的薪水則作為他的薪水補貼、公關費等。
法官依據公司負責人及服務區其他清潔員工等證詞,認為劉男所辯為推卸之詞,不予採信,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但劉男四次犯行應分論併罰,應執行一年十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