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天天帶槍上班 移工判2年8月
移工天天帶槍上班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在新竹工作的越南籍移工張庭軍,因工作態度不佳,老闆要他走路,竟當眾掏出槍彈,甚至將子彈上膛,現場眾人見狀奮勇奪槍,才未造成傷亡。案經檢方起訴,新竹地院依非法持有槍械罪判處張男兩年八月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並於刑期執行後驅逐出境。
當眾掏槍上膛 恐嚇老闆
法官調查,張庭軍二0二0年以一萬五千元購買改造手槍一支、子彈十二顆後,就藏放在公司宿舍內,後來更放在包包隨身攜帶到公司上班。
去年九月六日,公司對越南籍移工開會宣達相關規定,並協調張庭軍及另一名越南籍武姓移工的工作態度問題。
與會的人力仲介公司老闆娘向張男與武男表示,兩人近來工作的態度未能配合,如果希望繼續留在公司,要改變工作態度,否則可以轉換雇主。
張庭軍見老闆娘拿出轉換雇主文件要他簽署,心生不滿,拿出手機欲拍照,被老闆娘制止,張男爭執後非常氣憤,竟從包包掏出手槍及子彈,向在場人員出示,眾人嚇了一跳,立即上前抱住張庭軍,張男竟將兩顆子彈裝填入彈匣中,所幸槍彈被眾人搶下並報警偵辦。
法官認為張男明知槍枝具有高度危險性仍持有,甚至拿來恐嚇,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對於他人身體、生命及社會治安已造成潛在危險與不安,不宜繼續居留國內,應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