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好消安/李國輝縱火釀9死 女房東判1年10月
縱火男李國輝。(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四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九死慘劇,李一審至更二審共四度判死,目前更三審審理中,女房東連秋香也因未做好消防安全、套房隔間密集及將頂樓違建出租,影響逃生,與其中七人遭嗆死有因果關係,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高等法院昨判連女一年十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連秋香是新北市興南路二段一棟公寓二至五樓和隔號四、五樓房屋(五樓為頂樓加蓋的違章建築)的所有人,共隔成四十一間木板隔間的小套房出租。
二○一七年十一月廿二日凌晨,已有多次縱火紀錄的房客李國輝,自認遭受「聲音」攻擊,以為是蘇姓同鄉所為,竟在其中公寓三樓通往四樓樓梯間縱火報復,火勢引發濃煙快速竄至五樓,導致四、五樓共九名房客死亡,其中有七人遭嗆死。
李國輝從一、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共四度被判死刑,經最高法院去年十二月撤銷發回高院更三審審理中。多名死者家屬指控女房東連秋香將套房全以木板隔間,也無消防、排煙或逃生設備,對她提告涉過失致死罪。
連女雖否認犯行,但新北檢認為,房屋內的承租人甚多,連女未做好消防安全,也未改善排煙困難問題,更未在四樓及頂樓間增設遮蔽物,阻絕濃煙進入,導致其中七人遭嗆死,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連女購入房屋時,雖已有密集隔間、頂樓違章建築存在,但她未做任何安全改善措施即出租,與李國輝縱火行為相結合,致發生七人嗆死結果,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兩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連女出租房屋卻未提供安全住居設備和環境,與七人死亡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且犯後否認犯行,考量已賠償部份被害家屬,昨改判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