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王秉華隨機殺人見死不救⋯自首判死翻盤 二審免死
王秉華隨機刺殺騎士後叼菸離開,林男大喊救命,最後傷重不治。(資料照) 男子王秉華與妻 吵架隨機殺死騎 士,一審判死刑 ,二審改判無期 徒刑。 (資料照)
死者父母哭求將殺人魔判死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秉華與妻子吵架,為宣洩憤怒情緒,持刀隨機殺死在路邊等候胞姊下班的林姓機車騎士,王到案後表示他符合自首,並聲精神鑑定,死者父母則哭求法官,應將「殺人魔」王男判死。一審推翻王男的兩項請求減刑事由,判他死刑;不過高等法院認定王男符合自首規定,應該給予減刑,昨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一審認定被迫自首 非真誠悔悟
一審台北地院當初認定,精神鑑定王男行兇時,並沒有辨識違法能力降低的情形,且他並非真誠悔悟自首,而是出於情勢所迫,審酌王男僅因宣洩不滿情緒就隨機殺人,行徑冷血,泯滅人性,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判處死刑。
二審指符合自首規定 可減刑
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王表示對犯行很後悔,請求法院將他在看守所抄寫的經文及道歉信,轉交林男父母,但遭拒收;王雖駕車逃離,但最終聽從妻子許女勸說,將車停靠路旁,接過許女報案電話向警方自首,等候警方到場逮捕,讓在案發現場勘查、詢問路人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的警員得以迅速發現犯案事實,節省訴訟資源。
高院綜合認定王符合自首規定,可給予減刑,至於一審以王男迫於情勢所逼自首而未給予減刑,則有所違誤;此外,王被判無期徒刑後,將與社會長久隔離,已收懲儆之效而達防衛社會目的,以及良心自責煎熬,悔悟反省所為,依此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父親痛斥,王男連不認識的人都殘忍殺害,,很怕放他出來可能再殺人,應該快點執行死刑才是。
本案發生在前年三月,廿三歲的王秉華與妻子許女(現已離婚)在新北市新店區購物後,兩人在車內發生爭執,當時林姓機車騎士將機車臨停在王停車處前方的超商旁,欲接送胞姊返家。
王與許女爭執不下,為發洩怒氣,突然拿起車內料理刀下車,朝林男後背胸部猛刺一刀,林倒地呼救,最後傷重不治,王駕車逃逸。
許女要求王報警遭拒,索性以王的手機打110、交給王接聽,王表示要自首;員警逮捕他時,王稱「我知道我逃不掉」。王犯後辯稱,和妻子吵架後腦袋一片空白,雖下車刺殺林男,但無殺人犯意。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去年十月判王賠償家屬一千六百萬元,現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