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警釘孤支賴皮躺馬路/遭警車輾成氣胸還判刑
惡男謊報遭毆 警出勤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男子彭及海,自認與新埔警分局褒忠派出所警員有糾紛,深夜在郊外謊報遭人毆打,見歐姓警員一人到場,目露兇光瞪著警員撂話:「只剩下我們兩人了,你小心一點!」歐員呼叫支援,彭男躺在馬路中央阻擋警車離去,趕赴支援的警車沒看見他,輾過彭男造成他肋骨多處骨折及氣胸,送醫撿回一命。新竹地院認為彭男藐視公權力,心態手段均可議,但受重傷已得到教訓,依誣告、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將彭判處拘役一百廿天、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嗆聲小心點 警叩支援
判決指出,彭明知沒有發生鬥毆,去年三月間請吳姓男子配合假裝打架鬧事,再打電話到褒忠派出所謊稱自己在南平路遭毆,歐員獲報駕巡邏車前往。
彭看見警車,與吳男假裝推擠、作勢毆打,歐上前勸阻,吳先離開,彭以食指和中指指向歐,逼近恫稱:「只剩下我們兩人了,你小心一點!」歐呼叫警所派員支援。彭見狀立即示弱,歐員以為狀況解除,準備離開,彭橫趴在路中央雙黃線上,隨著警車行進方向左右移動身體,阻警離去。
視線差輾人 警不起訴
此時洪姓副所長駕巡邏車趕來,視線受到歐員警車的大燈影響,未能及時發現彭男橫躺在路中央,車子輾過彭男。副所長挨告傷害罪,檢方認定副所長無過失,予以不起訴。
法官審酌認為,彭男杜撰不實情事,致偵查機關發動無益的調查,虛耗警政及司法資源,漠視國家司法,又見歐員獨自查訪,未能體認其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恣意對警員實施脅迫行為,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及藐視、挑戰執法公權力,還在歐員開車欲離去時,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危,違規橫趴於道路雙黃線上,致警車難以前行,及導致支援警車不慎輾壓事故,已嚴重危害公眾往來安全,心態、手段均屬可議。
惡男險沒命 拘役120天
不過法官也念及彭男坦認犯行,知所悔悟,因本案受傷不輕,相信已得到相當教訓,綜合事證後將彭男判處拘役一百廿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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