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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砍一刀 手就斷了」三煞和解均減刑

    二審法官再度減刑,大街上斷人手掌的三名兇手,二審判處的刑期,遠低於檢方具體求刑的刑期。(資料照)

    二審法官再度減刑,大街上斷人手掌的三名兇手,二審判處的刑期,遠低於檢方具體求刑的刑期。(資料照)

    2022/01/02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去年三月發生轟動全台的「斷掌案」,男子黃文志與吳姓男子有簽賭恩怨,夥同朋友許竣翔、戴碩成,趁吳男散步時,把馬路當刑場砍斷吳男右手腕,再把斷掌拋入大水溝,黃男犯後還辯稱沒有斷人手掌的犯意,「沒想到砍一刀,手就斷了」;台中地檢署依重傷害罪起訴,具體求刑黃男十年,許、戴各八年,一審認定三人符合自首,判黃男六年,許、戴各五年徒刑,二審日前又以三男已與吳男和解,再度減刑判黃男四年六月,另二男各二年八月。可上訴。

    檢求刑主嫌十年 二審減刑判四年半

    判決書指出,廿二歲水泥工黃文志與被害人吳男有簽賭恩怨,他懷疑吳竄改簽賭號碼詐賭,去年三月十八日夥同友人二十六歲木工許竣翔、十九歲漁民戴碩成去堵吳男,趁吳外出散步時,由戴男對吳噴辣椒水,黃男持開山刀砍斷吳男右手腕,許男撿起右手掌拋入大水溝,三人逃離現場,同日傍晚自知難逃追捕而自首。

    三男都辯稱無意重傷害,黃男強調沒想到這麼嚴重,「砍一刀手就斷了」,許、戴說只是幫黃男教訓對方,不知黃男會帶刀斷人手掌。

    重傷害罪的法定刑度為五年至十二年,中檢起訴時建請量刑黃男十年、另兩人各八年徒刑。一審台中地院認為三人符合自首要件,得以減刑,依重傷害罪判處黃男六年徒刑,許、戴各判五年徒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三人自首且皆坦承犯行,並與吳男達成和解,賠償金額未公開,吳男也表明不願再追究,合議庭法官依此再度減刑,依重傷害罪改判黃男四年六月,戴、許二男各二年八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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