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拍賣名車 律師:較罕見
獲償案例表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不等判決確定時程曠日廢時,基隆地院先拍賣詐騙集團的名車,以最佳殘值賠給被害人;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蔡正傑律師指出,司法實務上,常可見檢方在偵查中,因為查扣的名車保管不易,有減少價值之虞,拍賣被告利用犯罪所得購買的名車、名牌包後,將拍得價金拿來彌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失;而本案,由承審法官執行拍賣被告被查扣的名車,確實較為罕見。
蔡正傑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得沒收或追徵的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或不便保管、保管需費過鉅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
至於由誰來變價,蔡正傑指出,偵查中,檢察官得囑託行政執行署協助拍賣;審理中,法院得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
變價拍賣所得的價金,被害人何時可以拿到?蔡說,偵查中、審理中扣押物的變價有一定標準流程。
本案法院拍賣被告的名車、名表、名牌包後,會先將拍得的價金保管起來,等民事判決確定後,再賠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