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慣犯判決神隱 律師籲訂標準公開
林秉樞曾嗆殺前女友被判拘四十日,卻因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隱匿該判決,致高嘉瑜無從得知林男的黑歷史。(資料照)
林秉樞的判決昨才解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委高嘉瑜今年才跟林秉樞交往,林秉樞曾嗆殺前女友被判拘四十日,卻因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隱匿該判決,致高嘉瑜無從得知林男的黑歷史,誤上賊船遭家暴。司法院承認系統誤判,昨遮隱被害人個資後,林男的判決已公開上網;律師連思藩呼籲,司法院除保障被告權益,亦應兼顧被害人與民眾知的權利。
林秉樞去年八月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嗆殺對方母子,還要求下跪道歉,今年九月被判拘四十日,緩刑兩年,但判決書內有「家庭暴力」等關鍵字,被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判定不得公開,使得林成為查無刑案紀錄的良民。高嘉瑜在資訊不充足下與其交往,慘遭掄拳。
司法院昨承認誤判,已人工遮隱被害人個資,將判決書上網,案號為「新北地方法院一一○年度審簡字第三一九號刑事判決」。司法院解釋,「家庭暴力、家護、保護令、親子…」等字眼為限閱關鍵字,判決內容若有這些字,會被自動判定為「不公開」,因為程式設計有極限,確有不少「錯殺」。
律師:民眾有知的權利
連思藩指出,若為保護兒少、家暴或性侵案件被害人,而使被告獲得隱匿個資的「優惠」,恐無法讓他人及時警覺,等到事件再度發生,後果往往難以設想。
連思藩認為,家暴等案件的被告惡性非輕,且恐有再犯風險,不宜過度遮隱,若司法院認為案情與被害人個資不能公開,建議可留下「被告全名、所涉法條與刑度」等三項目,讓外界得以簡易檢索。
此外,當事人如想要隱匿判決書,亦可向原法院聲請下架,但目前相關規範付之闕如,各法院准駁標準莫衷一是。律師翁偉倫強調,司法院應訂出明確辦法,畫下界線,全部由司法院各業務廳審核,而非交由各法院自行決定,以昭 公信。
司法院將研議兩全之策
司法院回應,將蒐集外界意見,研議如何兼顧當事人與大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