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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縮減 騎士靠左挨撞/「機車應禮讓」運將撞死人無罪

蔡姓男子載妻子沿基隆義一路騎上富狗橋,在仁一、愛三路口遇到車道縮減,與左側基隆市791 號路線公車發生碰撞,蔡妻慘遭車輪輾斃。
(記者林嘉東翻攝)

蔡姓男子載妻子沿基隆義一路騎上富狗橋,在仁一、愛三路口遇到車道縮減,與左側基隆市791 號路線公車發生碰撞,蔡妻慘遭車輪輾斃。 (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1/11/14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蔡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載妻子出門,遇前方道路縮減,被左側駛來的公車撞倒,妻子慘遭輾斃。檢方認定公車未與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將劉姓公車司機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基隆地院則認定,蔡男騎經縮減道路,應先禮讓左側公車,肇事主因是他未禮讓,逆轉將撞擊機車的劉姓司機改判無罪,可上訴。

慘!騎士妻被輾死

騎士不到一年也走了

判決指出, 六十二歲蔡男去年九月騎機車載大他一歲的妻子,在基隆市仁一路、愛三路口,與行駛在同向左側的七九一路公車發生碰撞,機車倒地,蔡妻遭公車右後車輪過,送醫不治,蔡男挫傷。

檢方調查認為,事發前開在蔡姓夫婦左後方的劉姓公車司機,未與前車保持煞停距離,導致發生死亡車禍,有過失,起訴劉男。

基隆地院審理後出現逆轉,合議庭調查認為,蔡男當時要從富狗橋騎往愛三路,車道由原本的二個車道,縮減為一個車道,富狗橋上有兩個車道,愛三路只有一個車道。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細項規定,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的車輛先行;若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車輛應讓內車道車輛先行。本案案發生前,兩車都在富狗橋上,蔡男騎在右側車道,前方無直行車道,公車開在左側車道,蔡供稱當時前方有車,所以他略向左閃,沒看到公車,公車突然從左後方過來,才發生碰撞。

基院認為,依交通規則,應由外側車道的蔡男禮讓內側的公車先行,但蔡貿然向左偏行駛,為肇事主因;至於公車司機無從注意到右側機車,沒有充分迴避時間,未違反注意義務,依此判劉無罪。

審理期間,蔡男已於今年七月辭世,等不到判決結果,一場車禍意外,讓一對恩愛夫妻相繼於一年內離世,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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