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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49命禍首 包商李義祥60萬就交保 檢提抗告

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列車今年四月二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出軌,造成四十九人死亡、逾兩百人受傷。被收押五個多月的肇事包商李義祥,昨獲花蓮地院裁定六十萬元交保。(資料照)

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列車今年四月二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出軌,造成四十九人死亡、逾兩百人受傷。被收押五個多月的肇事包商李義祥,昨獲花蓮地院裁定六十萬元交保。(資料照)

2021/10/27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台鐵四○八次太魯閣號列車今年四月二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出軌,造成四十九人死亡、逾兩百人受傷。被收押五個多月的肇事包商李義祥,昨獲花蓮地院裁定六十萬元交保、外籍移工華文好也責付給受責付人;花蓮地檢署不服,立即提起抗告。

檢方抗告指出,兩被告造成重大傷亡,將負鉅額賠償責任,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之際,即令長期逾期居留的華男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李男僅以六十萬元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二人將來能如實面對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二人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的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

花院稱參酌被告經濟、犯行 裁准停押

花院表示,被告及相關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科予被告一定處分,應足以形成拘束力,得以確保後續審理順利進行,故無羈押必要。

合議庭審判長梁昭銘、法官高郁茹及林思婷表示,參酌被告經濟能力、犯罪情節、侵害法益的大小等,裁准二人停押;華男在台無居所,由律師呈報法院以梁姓教授為受責付人。

受害家屬質疑低額交保 怎會有拘束力

受害家屬的發言人王薇君說,罹難者家屬在哀慟中走不出來,加害人卻可以走出來,多麼諷刺。

罹難者家屬的律師陳孟秀說,法院以「相關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為由停押,這與當初准押理由究竟有什麼關聯性?六十萬與李男面臨的民事賠償相比顯不相當,這麼低的交保數額,會有什麼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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