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法界︰可通報評估 是否強制送醫
台北挖眼案VS.屏東挖眼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北市陳姓女子持美工刀對鄰居揮砍二十多刀,且疑似想挖她眼睛,造成鄰居受傷,檢方訊後依普通傷害罪嫌,諭令陳女兩千元交保,律師陳振瑋認為,警方將此案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雖檢方依傷害罪嫌交保,但兩千元交保金實在過低,他認為,檢方既然已請警方加強被害者住處安全,當天可通報衛生機關,由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評估是否強制送醫,而非讓被告回家,造成鄰居恐慌。
律師林俊峰表示,依媒體報導,陳女自稱曾遭鄰居找人痛毆,代表兩人有恩怨,倘若屬實,因為兩人是鄰居,陳女有可能再犯,為保護被害者,是否有預防性羈押可能性,以避免憾事發生。
律師鄭遠翔表示,本案檢方應是綜合陳女僅是偶然犯罪,及確實籌不出高額保釋金,加上被害人傷勢輕,陳女犯罪情節未達特別嚴重,因此交保,並請警方加強被害者住處安全,但他認為,比較好的作法應是交保後通知衛生機關,評估是否強制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