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筆錄SOP:坐警對面、禁用影音設備
2021/10/03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資深陳姓偵查隊長指出,警方製作筆錄有嚴謹偵訊流程,筆錄製作過程須在偵訊室內進行,被詢問人最好坐在警員對面、目光所及之處,以防逃脫、襲警、洩密等狀況發生。
陳姓警官說,「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25點明定,詢問犯罪嫌疑人的筆錄,應採「一人詢問,另一人記錄」方式製作。
若因警力有限,無法2名警員一起製作筆錄,要當面告訴犯罪嫌疑人僅由一名警員詢問、記錄,並將具體事由記明於筆錄。
他表示,由於筆錄是機密公文書,不能外洩,因此偵訊時,會要求被詢問人禁止使用手機與錄音、錄影設備,防止遭偷錄音、拍攝或攝影。
此外,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若犯罪嫌疑重大時,要上銬才開始製作筆錄,並安排坐在詢問警員對面,以利監看,嚴防襲警、逃脫等各種突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