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私刑非正義/法界︰殺人刑度10年起跳
2021/07/23 05:3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發生私刑命案,死者廖男頭部致命處有多處毆傷,私刑正義話題再掀討論。律師分析,動用私刑致人於死,除可能觸犯傷害致死罪,甚至罪責更重的殺人罪,還須面臨民事賠償,得不償失。
律師張錦昌分析,傷害致死罪面臨的有期徒刑是7年以上起跳,殺人罪則是10年以上起跳,其分界點在於作案當時的心態,動手者主觀意識外人無法得知,但可從毆人所使用的是鐵棍、刀子等致命性凶器,或是用拳頭、木棍等危害程度較低的物品,以及是集中往對方要害打或是非要害處打等跡象推斷。
廖男頭部多處致命傷
雖然現代社會民眾普遍有法治觀念,但以私刑伸張正義的案件仍時有所聞,昨案發當地居民忿忿不平指控,偷割電纜線造成蝦池動輒數十萬元損失,農作物價高時,也不時遭宵小覬覦,但小偷所犯不過是刑期5年以下的竊盜罪,移送後常是馬上交保,過沒幾天又犯案,農民心血一再白費,司法審判曠日廢時又常常輕判,才會忍無可忍。
屏縣里港警分局分局長楊龍祥表示,群眾聚集時,情緒易受感染,一旦防衛過當,就易踩到法律紅線。民眾發現竊賊應報警,理性面對勿動私刑,否則自己反而成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