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法話題》律師:代訂沒貪分文公帑 重判很冤

律師王振志表示,吳宗憲代訂菸沒貪公帑,被判刑十年四月很冤。(資料照)

律師王振志表示,吳宗憲代訂菸沒貪公帑,被判刑十年四月很冤。(資料照)

2021/07/17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安私菸案被告吳宗憲等人遭重判,吳的辯護律師王振志表示,已提上訴,他認為吳宗憲只是本件訂購專案的窗口,幫同僚、長官自費訂菸,沒有貪圖分文公帑,吳自己也只買一條菸,沒有貪瀆動機和獲利,卻因此被判刑十年四月,其蒙冤受罪只因居於弱勢、毫無話語權的軍職身分,基本人權就被凌遲、踐踏與迫害。

王振志說,取得菸品進口許可執照的菸商,是繳菸捐等稅捐的納稅義務人,賣菸給吳的華航負責繳納營業稅,漏稅的是華航,華航賣菸給吳、交貨出關是兩回事,吳等人只是依出訪慣例,向華航訂菸、收貨的消費者,是華航決定讓菸品不上飛機、在機邊交貨。

王表示,特勤人員隨專機出訪,依慣例享有禮遇免驗通關權利,吳代理團購而攜帶大量菸品出關的事實,不因享有禮遇而違法;至於使用公務車載運菸品出關,因吳代表團購菸品,刷卡付費向華航收貨,透過華航安排取得菸品所有權,有權攜帶通關,公務車的使用屬接機運載行李的附隨業務,沒有影響維安作業,不算非公務使用。

律師指歷史共業 無主觀犯意

律師主張,吳攜帶超量菸品並非菸酒管理法規定的「輸入」行為,且罰則只有沒收、罰鍰等行政罰,不涉刑責,何況數十年來華航的元首出訪專案,免稅品訂貨、交貨的運送作業與交易慣例,早已行之有年,由台北關依嚴家淦時代制定的「進出口貨物準則」做行政裁量,直到此案爆發後,才制定新準則,可見此案應和首長的特別費一樣,視同歷史共業,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應保障慣例行為,吳沒有主觀犯意。

王振志強調,吳宗憲等軍士官的認知是自費向華航購買免稅品,未貪取分毫公帑,專機特勤人員免驗通關也是多年慣例,也非菸商、華航等納稅義務人,不是他們逃漏稅,也未靠代訂獲利,刷信用卡的點數也未實現獲利,沒有犯罪動機和所得,判刑十年多實在蒙冤。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