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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死路邊騎士 一審判處死刑

「新店隨機殺人案」凶手王秉華,台北地院昨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新店隨機殺人案」凶手王秉華,台北地院昨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2021/05/27 05:30

〔記者溫于德、錢利忠/台北報導〕去年三月十三日深夜十時許,新北市發生「新店隨機殺人案」,凶手王秉華在車內與妻子爭吵,隨即持刀下車隨機殺害騎機車臨停路邊的林姓男子。台北地院認定王男行為時並未受到精神障礙影響,也不符合自首立法意旨,且遷怒無辜殺害他人、泯滅人性,昨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王男遭林男雙親求償一八七一萬元部分,尚在審理中。

妻報警才坦承殺人 不符自首要件

二十四歲王男開車載妻子(已離婚)原欲前往北市文山區吃晚餐,遭拒後發生爭吵,王男便將車臨停路邊,持生魚片刀下車砍殺前方騎乘機車臨停路旁,準備接胞姊下班的三十二歲林男;王男見林男倒地哀嚎、求助,仍冷漠拔刀並點菸回車上。林男因左心室遭刺穿死亡。

王男的律師主張王男是精神障礙患者,依人權兩公約,不能判死。死者林男是家中獨子,父母則請求判王男死刑,檢方也建請判死。

北院認為,王男犯後駕車逃跑時,對妻子不斷要求他報警無動於衷,是在妻子報警後才出於「情勢所迫」接聽坦承殺人,不符自首要件,為遏阻有心人士惡意仿效而再重創社會治安,因此依殺人罪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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