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再審開庭/檢曝翁茂鍾筆記揭司法黑幕 諸慶恩冤屈如籠中兔
檢︰有無影手在幕後操弄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被爆與多名司法官、警調官員不當交往,高檢署上月針對前百利達銀行已故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昨開庭,蒞庭檢察官陳佳秀指出,諸慶恩至死都不知此案有無影手在幕後操弄,檢方重新調查才發現司法天平失衡,諸男蒙受不白之冤,有如被罩住又被壓住的兔子。
全案起於翁茂鍾旗下怡華公司,向百利達銀行(已改名法國巴黎銀行)申貸1000萬美元信用額度後無力償還,百利達提告求償失利,翁反過來找百利達算帳,指控代表銀行追債的時任百利達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利用偽造定存單向怡華追債;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諸男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改判諸男四個月徒刑、緩刑三年。諸男從無罪變有罪,心情鬱卒,上訴三審期間抱憾離世。
陳佳秀昨向法官指出,此案在調查局立案、最高院審理階段皆有影武者在幕後操作,高檢署庭訊後也首度公布翁茂鍾手寫的筆記本照片,並比對諸案偵審時間點的相關性。
比對筆記本和偵查時間
根據翁的筆記本,1999年10月1日,翁收到北院執行處來函通知,百利達提供法院擔保強制執行的定存單有誠信問題,這對翁賴帳有利,翁遂在筆記本上寫下「可謂大好消息」,翁即展開一連串「搞諸」行動,10月4日翁與石木欽、時任台北市調處調查官秦台生,在來來飯店討論百利達案;10月7日翁、秦至兄弟飯店見面,隔天秦就接獲告發諸涉偽造定存單的匿名檢舉。
疑與司法好友布局
10月13日台北市調處向局本部報請立案調查,當晚翁又與秦台生、「羅主任(時任北檢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在遠東飯店討論此案;10月20日局本部函覆「不同意立案」,隔天羅又將檢舉信送交北檢輪分案,10月29日北檢發交北市處偵辦,局本部隔月同意立案。
陳佳秀指出,2000年3月8日北市處函報局本部稱打算展開約談,翁、秦當晚即見面討論,檢方勾稽,從立案到移送北檢的5個月內,翁、秦共見面討論5次;諸案從最高法院2002年6月分案到隔年8月評議結案間,翁茂鍾共與當時陪席法官石木欽見面餐敘、球敘9次。
4大理由 請高院准予再審
檢方提出未敘明不採納對諸慶恩的有利證據、部分事實不符證據等4大理由,請高院准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