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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檢舉魔人蘇大媽入獄 南檢凸槌

「檢舉魔人」 蘇大媽異議成功,原本執行入獄變免關,不過檢方表示將補足程序。
(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檢舉魔人」 蘇大媽異議成功,原本執行入獄變免關,不過檢方表示將補足程序。 (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21/03/28 05:30

〔記者王捷、吳政峰/綜合報導〕被稱為「檢舉魔人」的台南市「蘇大媽」,屢有爭議言行,直到她某次大鬧診所、挑釁醫護人員遭判刑五個月,檢察官認定易科罰金難以教化,撤銷易科要求入獄,才終於讓她踢到鐵板。蘇婦首度異議失敗,第二度聲明異議後,台南高分院本月廿五日認定檢方「程序不完整」,裁定撤銷南檢的執行,且不能再抗告,讓原本本週入獄的蘇婦免關,宛如檢察機關這塊鐵板被她一腳踢開。

輕罪二審定讞 檢不得抗告

法界人士表示,檢方確實在程序執行上「凸槌了」,遺漏一個程序而栽了跟頭。

蘇婦因二○一八年違反醫療法案件,被判刑五月,原可易科罰金,但她判刑後到台南司法機關騷擾開庭,檢方認為她難以教化,祭出刑法第四十一條撤銷蘇婦的易科罰金,讓她入監。蘇婦聲明異議,主張已繳一期罰金,沒理由撤銷罰金處罰,被台南高分院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不過,蘇婦第二次聲明異議,主張檢方撤銷易科罰金,應告知她可聲請易服勞役卻未告知,台南高分院認定異議有理,這次裁定撤銷南檢執行,同樣不能抗告。刑事訴訟法規定「一案不二審」,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兩次異議理由不一樣,所以沒有一案不再理的適用。

南檢發言人林仲斌說,台南高分院首次裁定駁回蘇婦異議時,檢方認為院方已做了所有程序的審查,但第二次裁定卻認為檢方程序疏失,對此感到不解,檢方行文給蘇婦時沒有特別註明可以聲請易服勞役,這點沒有爭執,但傳票上有寫到受刑人可聲請易服勞役的權益。

檢不服一案再理 擬提非常上訴

南檢說,本週蘇婦來開庭時,會補足告知程序;另對於高分院一案再理行為,則研議提非常上訴。

至於本案兩次裁定為何不能抗告?法界說,原因是刑責三年以下的輕罪案件,為二審確定。

蘇大媽從二○一五年起不斷檢舉、申訴或挑釁他人和公務人員,多次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等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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