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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撂一句「記下我的車牌」就開走!迴轉擦撞男大生 藍軍教父唐湘龍肇逃

唐湘龍涉嫌車禍肇逃的事發地點。(取自Google Map)

唐湘龍涉嫌車禍肇逃的事發地點。(取自Google Map)

2021/03/11 05:30

〔記者鄭景議、吳昇儒/綜合報導〕有「藍軍教父」稱號的57歲資深媒體人唐湘龍,1月中旬開車行經台北市天母西路,迴轉上橋時和騎機車的郭姓男大生擦撞,郭倒地受傷,隨即忍痛爬起追攔害他摔車的轎車,未料唐男僅搖下車窗說一句:「記下我的車牌」就直接駛離。郭男事後報警,警方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將唐湘龍函送法辦。

郭姓男大生提告指出,1月17日晚上8點多,他騎車經過天母橋,一輛轎車從天母西路62巷迴轉上橋,他煞車不及,撞上轎車右側車門,摔車造成右腳踝擦傷、全身疼痛;郭說,未料轎車繼續行駛未停。

男大生忍痛追上 唐不下車

郭男忍痛扶起機車,重新坐上車追趕數十公尺攔下轎車,但轎車駕駛僅搖下車窗,撂了一句「記下我的車牌」,就直接開走,未再理會他,也沒協助報案或叫救護車。郭男當天深夜向警方報案,警方過濾查知,轎車駕駛是唐湘龍。約談他到案說明。

唐:不知撞到人 會配合調查

唐表示,當天的確有開車,不知道撞到人,對方叫他停下來,覺得莫名其妙,就叫對方記下自己車牌,如果有問題就去報警,他會到案配合調查。警方認定唐的行為涉嫌肇事逃逸,訊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律師劉韋廷表示,刑法肇事逃逸罪主要是防被害人受傷在現場沒人救治,使被害人陷於更不利情況,因此要求肇事者要做一些救助動作,本案被告僅叫對方記車牌,未對被害人進行救助,打電話報警或叫救護車等,很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車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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