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萬收贓張大千畫作 藏24年1.3億賣出 罪難逃
律師許坤立提供《春山雲瀑》失竊前,掛在黃君璧家中的真跡。(記者錢利忠攝)
春山雲瀑 現身蘇富比拍賣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蘇富比前年原定拍賣國畫大師張大千畫作《春山雲瀑》,卻爆出是失竊贓物而下架;台北地檢署調查,83歲收藏家劉辰旦,26年前僅花150萬元就取得黃宗凱(已故)竊來的畫作,前年再以高價1.3億元銷贓給中國收藏家趙海諾,認定他涉嫌利用藝術品交易方式隱匿及使用他人犯罪所得,昨依最重可處7年徒刑的洗錢防制法起訴。
《春山雲瀑》是張大千1969年送給並稱「渡海三家」的師大美術系前系主任黃君璧的賀壽禮,畫作題「君璧道兄七十一歲生日」。蘇富比前年將該畫估價港幣3800萬元,拍賣消息一出,黃君璧女兒黃湘詅隨即提告,指該畫為家中失竊品,蘇富比因而暫停拍賣。
83歲劉辰旦 贓物追訴過期
劉辰旦供稱,他於1995年以150萬元向黃宗凱買畫,前年7月以1.3億元轉賣給趙海諾。劉曾被控涉及1970年「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等刑案,被認為曾是白色恐怖受害者。
改洗錢罪起訴 最重判7年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劉得知畫作是贓物,但贓物罪追訴期已過,改依洗錢防制法起訴劉男。黃湘詅的委任律師許坤立表示,劉以為收贓時效過了,就把畫作拿出來賣,卻不知另涉犯洗錢防制法,人算不如天算。
失主想討回 難度不小
法界認為,失主要索回畫作,可能只有民事訴訟途徑,但追回難度不小。
律師丁昱仁指出,依民法規定,所有人有權請求返還,請求權應於15年內提出,本案有無超過15年時效,應從竊案發生日或被告遭查獲日起算,仍有待釐清,若是後者,仍在請求權時效內。但若畫作已賣給善意第三人,恐無法討回,只能向劉男主張售畫所得為不當得利,爭取返還。
律師許坤立提供《春山雲瀑》失竊前,掛在黃君璧家中的真跡。(記者錢利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