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裝自家大門上 不需管委會同意
只有拍到鄰居在公共場所和進出電梯的情況,就沒有隱私權的問題。(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婦人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器,法官認定未侵犯隱私權卻仍判拆。律師孫少輔認為,張婦裝監視器的位置,應該是在社區共用的牆面,因此要管委會同意才能安裝,如果她是把監視器裝在自家大門上,就不會被判拆。
孫少輔指出,張婦是把監視器裝在社區共用部分的牆面,這部分若是住在有成立管委會的社區,至少要得到管委會同意才能安裝,如果張婦真的很想裝監視器又得不到管委會同意,可以把監視器裝在自家木門或鐵門上,這部分屬私人物品,不受法令限制。
私人物品 不受法令限制
至於何種情況會有侵犯隱私權之虞?孫少輔表示,只要不拍到鄰居家門、家裡面的情況,只有拍到鄰居在公共場所和進出電梯的情況,就沒有隱私權的問題。
只拍公共場所 無隱私疑慮
尹姓男子和張姓婦人為了監視器問題對簿公堂,一審依沒有侵犯隱私權判尹男敗訴,但二審在尹男補充上訴理由後,把張姓婦人「私自」裝設監視器納入審理,成為勝訴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