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恐嚇情節比炸市府嚴重 恐判關
網路恐嚇公眾案例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有網友上網PO文,恐嚇跨年要血染台灣各處,律師黃祿芳表示,該名發文者行為,恐已觸犯刑法恐嚇公眾罪,最重可判刑2年。
令人畏懼程度更高
黃祿芳指出,恐嚇公眾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而所謂恐嚇,包括一切足以使他人心生畏懼的言語、舉動,當恐嚇對象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足以威脅公眾安全,並讓人感到害怕,就會成立本罪。
他舉例,過去有人在網路上揚言「去炸台北市政府,炸死這些廢物」,被依恐嚇公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本件恐嚇情節比揚言炸台北市政府更嚴重,造成公眾不安、畏懼的程度更高,若檢警確認發文者真實身分,且無其他有利於被告的事證,不僅有很高的機率被定罪,且刑度更重。
律師蔡家豪表示,本件涉案網友具體點名對眾多景點、車站安裝炸彈,還稱地點皆為屠殺戰略點,如此言論,跟歷來其他涉及恐嚇公眾罪之案例相比,顯然主張之危害範圍廣泛,足以造成社會大眾不安情緒,相信法院會依具體內容為量刑依據,刑度應不會太低,甚至判處超過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以免日後有不肖份子見機模仿或存有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