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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敲牆 摔鍋 貼符狂騷擾 因辱罵二個字判賠

惡鄰騷擾示意圖

惡鄰騷擾示意圖

2020/12/14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科黃姓IC設計工程師指控,鄰居曾姓男子不僅偷拍他,還會跟蹤他的車,甚至貼符、撒米鹽詛咒他家,還敲牆、摔鍋、播放佛經吵他們,並以不堪字眼辱罵,黃等人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告,法官一一檢視,除了製造噪音,曾男以台語辱罵「你幫我抓懶趴還不夠資格」等語,法官以「懶趴」含有性貶抑意涵,足以貶損社會評價,判曾男須賠20萬元。

性貶抑語言謾罵判賠20萬

黃男說,鄰居曾男未經同意跟拍他,侵害他的隱私權,且刻意開車尾隨他的車,製造行車壓力,影響行車安全及自由行車之權利。

黃男並指出,曾男還在面向他家的窗戶、樹,貼上符咒、詛咒文字,對他家門口撒米鹽、丟東西,並刻意猛烈敲打牆壁、奮力敲打鍋子,一再製造噪音騷擾,妨害他們全家居住安寧及品質。

不只如此,曾男還惡意大聲播放佛經,干擾居住安寧,還辱罵「╳你╳咧」、「被撞死,好去跟你爸作伴」、「懶趴要顧厚好」、「你幫我抓懶趴還不夠資格」、「去給人家蹲腳邊」等語,黃男提告一家4口合計求償110萬。

曾男聲稱貼符是求平安,並無詛咒何人,鹽米是撒在自家門口。他也沒有尾隨黃男,至於敲牆壁是在打蟑螂。他家中有供奉菩薩,白天短暫播放佛經,並無任何騷擾鄰居意圖。

法官認為,曾男拍照地點為不特定多數人皆可自由行走的路旁,屬公共場域,亦未經常密集對著黃男拍照,至於貼符咒、撒米鹽等行為是否已侵害他人居住安寧,其要件須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之程度,非單憑當事人主觀喜惡或感受為認定。

至於佛經部分,未有客觀第三方以科學方法測量音量分貝數值,且錄音檔案亦可能由於錄製方法等因素,而有測量數據失真情事,無從認定該音量已逾越住宅區噪音管制標準,及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之程度。

製造噪音 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

此外,多名鄰居作證說,有聽見敲牆壁與敲鍋子的聲音,一週內時間不定、不時會敲一下,法官認為曾男製造的聲音,已超越一般人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

而曾男惡意辱罵黃男部分,法官認為,他以粗鄙語言抽象謾罵及攻擊,「懶趴」二字為含有性貶抑意涵之言詞,客觀上足以貶損黃男社會評價,因此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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