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輾死人夫 小王判11年定讞
2020/12/08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嘉義34歲送貨員林子文,與黃姓有夫之婦出遊後,開車載黃女回家,黃女的王姓丈夫盛怒持枴杖鎖猛敲、破壞林男的凌志休旅車,林男竟開車衝撞王男,將他輾壓於車底,王男送醫不治;林男辯稱是正當防衛,車子突然暴衝才撞到人,但法院歷審都認定王男被撞倒地後,林男未立即煞車,直到王男被捲至車底才停車,屬防衛過當,最高法院昨依殺人罪判林男11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踩油門撞倒人 未立即煞車
判決指出,林子文與黃女因玩同一款網遊而結識,2017年3月5日黃女到台中玩,晚間來不及搭火車返回嘉義,找林男載她返家,途中丈夫王男來電,黃女說朋友林男正載她回家,王男要她把手機交給林男接聽,追問林男車型和車號。
王男在家等候,一見林男的凌志休旅車抵達家門口,待妻子下車,就持枴杖鎖狂敲林男的車,林男不甘車損,踩下油門撞倒王男,將王男輾壓捲入車輛底盤下方,鄰居目擊報案,林男留在現場承認是他撞的;王男送醫急救,仍因頭部、腹部傷重不治。
林男辯稱,王男衝出來站在車輛前方,持枴杖鎖猛力敲擊引擎蓋、保險桿、左大燈,他覺得很危險,為阻止對方繼續施暴,才踩油門前進,但車子突然暴衝加速,煞不住才會撞倒王男,主張是正當防衛。
一、二審法官認為林男有殺人的間接犯意,但符合自首減刑條件;至於是否正當防衛,法院認為林男以車輛做為反擊工具,遠比王男的枴杖鎖更具有攻擊性,撞倒後繼續前進的防衛行為,也超越必要程度,已屬防衛過當,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一、二審都量刑1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