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連罰22次有爭議 應為一次性處分
2020/12/07 05:3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男子2小時內在同一地點亂丟菸蒂,遭連開22張罰單,律師葛光輝認為,行政罰若連續處罰,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此案行為人2小時內都在同一地點違反相同法規,應為「一次性處分」為適當,建議提出訴願,維護自身權益。
葛光輝指出,該行為人坐在車內,向外丟擲菸蒂確屬不當,遭蒐證錄影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明確,然而,環保局一口氣連開22張罰單,確有爭議。行為人2小時內都在相同地點,觸犯相同的法條,可視為「一行為分多階段」,若連續開罰恐有「一行為不得多次處罰」的爭議。
且行政罰若連續處罰,須法律有明文規定「得按次連罰」,但廢清法罰則應給予行為人改善時間後,方能做接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