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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網友出遊/高一女逃學斷訊8天 尋獲

高一少女熱戀男網友北上旅遊,仿「電影「金牌特務」斷訊失聯8天被警尋獲。(記者黃良傑翻攝)

高一少女熱戀男網友北上旅遊,仿「電影「金牌特務」斷訊失聯8天被警尋獲。(記者黃良傑翻攝)

2020/11/23 05: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喜歡戲劇表演的高一少女,熱戀住在新北的18歲王姓男網友,王遠從北部騎機車到高雄接少女蹺課,一起北上台南、台中、台北等地旅遊同居,曠課多達150節,少女的父親用通訊軟體勸告返家,竟反遭少女仿電影「金牌特務」,封鎖一切通訊而失聯8天,少女父親求助高市警方找到王男,才勸動少女搭高鐵返回高雄,由父親帶回家。

據了解,這名16歲少女的父親因工作時間較長,陪伴愛女時間有限,女兒疑因缺乏父愛,轉向其他方面尋求情感支持,不料,少女逃學交男友,竟翹課達150節,少年隊員警受理此案,發現少女的手機已關閉,員警以科技辦案投入協尋,僅由ig照片及暱稱等極少資訊,查出王男的通訊方式而找上他。

王男一開始謊稱不認識少女,被員警突破心防,警方才聯絡上少女,警方也告誡王男配合勸說少女,以及可能觸犯法律的部分,王男轉而協助警方勸少女回高雄父親的身邊,成功勸動她搭高鐵返回高雄。少女父親偕同警方,在高鐵左營站第4出口前尋獲失蹤8天的少女,少女父親對王男的行為頗不能諒解,將保留追訴權。

律師鄭伊鈞表示,男網友的刑責認定關鍵,在於少女年齡和有無切斷少女與家庭之連繫。鄭律師進一步解釋,18歲的男網友和高一少女出遊同居,若是出於少女自願,如果少女已滿16歲,男方恐涉及刑法240條「和誘罪」;所謂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少女未滿16歲,則以略誘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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