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撿到東西 2大權利要搞懂

    拾得物處理程序

    拾得物處理程序

    2020/10/10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很難想像民眾居然每年在台北街頭,會弄丟數千萬元現金。遺失物屬於民法範疇,民眾撿拾遺失物送交警察機關,依法可以行使10分之1的「報酬請求權」,或「受領所有權」兩種權利;前者為相對權,後者為絕對權。

    報酬請求權 對象是失主非警方

    舉例來說,民眾撿到現金1萬元送交警方,不可以向警察表示,當遺失人前來領回時,要警察先扣下10分之1、1000元的報酬,只還9000元給遺失人。正確的作法應為,警察將1萬元發還遺失人,拾得人若要依法請求10分之1報酬,需要另外向遺失人請求,這就是「報酬請求權」。

    受領所有權 失主不賠償可不歸還

    至於「受領所有權」,則是民眾若撿到走丟的寵物小狗送警,員警發現小狗生病,若沒醫治恐將死亡,於是自掏腰包花醫藥費帶小狗去看獸醫。事後小狗主人來領回小狗,依民法第805條規定,小狗主人必須清償醫藥費給員警,否則員警可將小狗留置。

    警方說,民眾弄丟的遺失物千奇百怪,有時遺失物單價高,民眾撿拾後若沒有送交警察機關,還可能會吃上侵占罪官司,不可不慎。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