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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開事務所 接案3年 騙倒大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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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3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社會上時而傳出略有法律底子、但無律師證書的人,見正牌律師可以「接CASE」收入不錯,就假冒律師承攬訴訟,由於他們一口「法律腔」,甚至有的人名片、假證一應俱全,民眾一不小心就可能上當,失金事小,萬一官司被「搞砸了」更慘。一名50歲胡姓假律師,甚至在台北市開起律師事務所為掩護,不僅「執業」至少長達3年多,還騙得一名廣告公司老闆,把3件訴訟業務全交給胡男處理,最後才驚覺是被假律師給騙了。

挨告否認自稱律師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本案,認定胡男無律師證書卻承攬訴訟案件,違反律師法,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胡男被控向有律師資格的律師借證,申請律師事務所營業,檢警研判應承攬了不少訴訟案件,涉案數待查。但他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間,幫一家廣告公司處理3件訴訟業務,每件收6萬元;檢察官認定他得知該家廣告公司王姓負責人與他人有多起民、刑事糾紛,竟以律師名義向王佯稱可代為處理這3件官司,共取得18萬元不法所得。

委託書為證賴不了

胡男無律師資格一事最後仍穿幫,檢方偵查時他辯稱是王男委請他處理案件,文書資料是由事務所法務人員處理,或由事務所律師出面開庭,他名片上無律師註記,有向王男收錢,全交給事務所;王姓受害人則當庭提出胡男自稱律師的對話及委託書證明,斥胡男說法不實。

已有前科 被判刑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胡男之前就有違反律師法前科,不思悔改,考量他於審理期間承認犯行,告訴人已撤回告訴,依此判刑。

律師林富貴表示,銀行內有騙人的理專,火車站內也有賣假車票的黃牛,而律師是法庭中扮演協助法院發覺真相及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角色,撰寫書狀及聲請調查證據是律師最重要的工作,雖未具律師資格的人也可提出書狀,但不能在開庭時陳述意見及答辯,無法保障民眾權益,所以民眾要委任律師需看律師證書、簽委任狀,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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