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公開審理第一人 檢陳隆翔獲免懲
中檢檢察官陳隆翔(左)獲免懲,法務部長蔡清祥握手 致意(右)。 (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法」2011年制定施行以來,與審理有關的第57條從未修正過,至今仍維持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不過它有「但書」,也就是職務法庭認有公開的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的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形成原則閉門、例外公開的審理現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是目前唯一引用但書獲准的當事人。
司法官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懲戒,多抱持低調的態度,能不見光就不見光,閉門審理最好,這樣就可避免外人知道他做了哪些抗辯或做了哪些事,減少挨罵的機會,但也有人反其道而行。
到了去年,監察院彈劾陳隆翔後,陳隆翔自認清白,破天荒首次主動援引「但書」,向職務法庭聲請公開審理,合議庭裁准,人民終有機會看看法官如何審判司法官。
開庭時,旁聽席坐滿媒體與民眾,觀看首次監委與司法官的言詞交鋒。經過兩次公開審理,雙方一來一往,最後合議庭認定陳隆翔並未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檢察官倫理規範,判不受懲戒。可見公開審理對於站得住腳的一方,不啻為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