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援交少女 男社工誘2度車震
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黃淑莉/綜合報導〕雲林縣39歲李姓社工師,負責輔導16歲援交妹,載她到婦幼隊製作筆錄後,竟以1萬3000元代價誘使少女跟他車震和口交,雲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懲戒法院認為事證明確,判李男撤職、停止任用2年。
給1萬3利誘16歲女
判決指出,李男是公職社會工作師,2019年間受理保護個案,當事人少女因援交被安置於教養院。李男和少女見面時問她:「妳之前做(性)交易一次多少?」少女答:「8000元。」第二次見面時,李載少女去製作筆錄,步出警局回程時,將少女載至一處堤防,開口8000元引誘少女援交,少女禁不住誘惑同意。2人車震結束一同用餐,返回教養院途中,李又把車停在一處游泳池附近,再開出5000元價碼,少女幫他口交。
拗合意沒利誘
事發後李承認與少女性交,辯稱未用金錢引誘,但少女證稱兩人是性交易,全案起訴後,移由雲林地院審理中,雲林縣政府另將李男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39歲社工撤職 起訴
懲戒法院認為,李男是社工師,本應保護、協助被安置人,卻在執行職務期間對少女做出放蕩行為;李還另外偽簽他人姓名,將安置中的一名女子帶出安置機構,有虧職守,依此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
雲林縣政府表示,李姓社工師2015年11月通過考試分發到雲林縣服務,同事得知他對少女的行為後很驚訝、遺憾,立即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