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觀點/拋錨車違停 若未善盡義務有刑責
法界觀點,拋錨車違停若未善盡義務有刑責。(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高姓婦人汽車拋錨,半夜找不到拖吊車,把車停在禁止停車的路旁,後方雖有放三角錐警示,仍造成葉姓騎士身亡。律師王捷拓分析說,類似案件是否成罪,關鍵在於該路段禁止停車的主因,是否為危險路段,另車主是否善盡義務,若非危險路段,高女也善盡義務,法官可能以違停與葉男死亡無因果關係,判高女無罪,反之可能判有罪。
曾任檢察官的觀晰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捷拓分析,事故現場如果屬道路狹小、彎曲、陡坡等危險路段,基於保障公眾往來安全而禁止停車,高女停車至車禍為止,有30分鐘之久,不符合類似火燒車等「緊急避難」條件,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
他指出,如果禁止停車主因不是危險,而是其他因素,如位於消防栓旁,或易堵車路段,而高女又善盡義務,包括有人指揮交通、閃爍警示燈或放置三角錐等,法官才有可能認為,高女停車與葉男死亡缺乏因果關係,據此判她無罪。
高女能否主張,因死者葉男酒駕,她並無刑事責任?王捷拓指出,刑事沒有過失相抵,酒駕與死亡、違停與死亡的因果關係,是兩件不同事情,民事部分,高女可主張葉男須負起部分責任。